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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降费减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编辑: 更新于:2016-8-22 阅读:

甘肃省降费减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22 08:56        阅读次数:47    选择字号:T|T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遏制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势头,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过减税降费等措施全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意见》提出,除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外,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则将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明确,将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项目和涉企服务收费。全面停止征收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收费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明确指出,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降低利率水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范围,重点对高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为棚户区改造、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将省级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增加到10亿元以上,以股权投资方式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

    此外,《意见》明确,在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面消除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衔接障碍,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记者伏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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